我國限製食品過度包裝
2012-01-06 瀏覽次數:118
早在2005年國家標準委就已經批準發布了《月餅》國家標準,來限製月餅過度包裝,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,但目前市場上少數商品過度包裝問題仍然比較突出。為從源頭抓起,加強商品過度包裝管理,整治商品過度包裝之風,減少資源的消耗,國家標準委組織專家在廣泛調研和充分參考國外相關資料的基礎上,製定了《限製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》國家標準。標準對食品和化妝品銷售包裝的空隙率、層數和成本三個指標做出了強製性規定,分別是包裝層數3層以下、包裝空隙率不得大於60%、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總和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20%。同時,針對飲料酒、糕點、糧食、保健食品、化妝品等過度包裝現象較為嚴重的商品,標準指標要求進行了相應調整。該標準的發布實施為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提供了技術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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